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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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图书馆
借阅规则
为充分发挥馆藏图书的作用,促进图书流通,方便读者借阅,根据我馆现有的条件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借书规则
  1、借阅范围:本校师生凭本人借书证借阅,不得使用他人借书证。
  2、借书限额:学生可借3本,教师可借10本。
  3、借阅期限:学生每次借阅时间为一个月,教师为半年。如确实需要,可续借一次(教师续借期为一个月)。逾期不还者,每册每天罚款0.2元。
  4、读者应爱惜本人的借书证,如不慎遗失或损坏,应立即到图书借阅室办理挂失手续,在挂失前借阅的图书,由持证者负责清还或赔偿。
  5、补办借书证须到采编室说明补办原因,并交一张半寸照片,每人每年只能补办一次,补办时需交5元的工本费。
6、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借到书后须当场检查,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污损、缺页、遗失,应按损坏、遗失书刊资料赔偿办法处理。
7、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,图书馆方在离校清单上盖章。
二、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资料赔偿办法
  1、凡书刊资料在借阅期间发生涂改损坏现象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一般小说按原价20%赔偿,其它书刊资料,按原价的40%赔偿。
2、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前向图书管理员报失,可购买原版本图书赔还,图书遗失赔还时需缴纳图书加工费3.00元/册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,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⑴一九八七年及以前印刷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十倍以上赔款。⑵一九八八年及以后印刷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五倍赔款。⑶整套图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,按整套书赔偿和罚款,其余各卷仍归图书馆所有。分册有单价的照第⑴条和第⑵条办理。
3、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该刊单价的三倍赔款。合订本(过刊)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,另每册加收装订加工费3.00元。
4、私自占有馆藏珍贵文献,谎报遗失者,经查实,将追缴非法占有文献并取消借阅资格。
5、偷窃书刊者,除按章罚款外,还要通报批评,并报学生处进行处理。

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图书馆

 

年9月29日,来自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的领导和专家莅临我院参观指导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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